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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苏市农办?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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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02-15 10:56:00 来源9a href="http://www.zfxxgk.suzhou.gov.cn/sjjg/szsnywyh/201403/t20140305_362908.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苏州市人民政庛/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7984
核心提示:当前,已经进入禽流感高发期,H7N9禽流感防控形势不容乐观。为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全市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就有关事项进行通知、/div>
发布单位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苏市农办?014?叶/td>
发布日期 2014-01-28 生效日期 2014-01-28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市、区农委(农业局、社会管理局、农发局):
  当前,已经进入禽流感高发期,H7N9禽流感防控形势不容乐观。为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全市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div>
  一、全面开展动物H7N9禽流感监测工作。各市、区做好辖区内家禽养殖场H7N9禽流感血清学监测,同时加大活禽交易市场的监测力度。对检出阳性的,将双试子样品送至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病原学监测、/div>
  二、严格规范开展动物检疫工作。从强化官方兽医管理入手,严格规范开展动物检疫工作,严格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官方兽医必须严格执行先申报后检疫的检疫申报制度。对受理的检疫申报,必须及时到场(户)或到指定地点实施现场检疫,认真查看强制免疫档案资料,检查临床健康,确保出栏出售的家禽在强制免疫有效期内,临床健康符合要求、/div>
  三、加强家禽规模养殖场的封闭管理工作。各市、区要督促家禽规模养殖场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养殖场的封闭管理工作。建立规模养殖场封闭管理制度,严禁外来人员、车辆随意进出养殖区域。严格执行养殖场生物安全措施,人员、车辆、用具进出场区要实施严格消毒,特别是进入养禽场的蛋箱要彻底消毒,防止病原传入、/div>
  四、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各市、区要按照农业部《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指南(试行)》有关规定,对病原学监测呈阳性的禽群及时进行扑杀并实施无害化处理。对病原学监测出阳性样品的活禽交易市场,要及时采取临时休市消毒整治措施。对发现监测阳性的规模养殖场要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扑杀同群家禽并无害化处理,全场实施消毒措施。各市、区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培训应急预备队,及时补充和更新应急物资,加强对动物防疫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指导,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迅速、规范、有序、/div>
  五、切实加强禽类交易市场的监管。各市、区农业部门要配合工商等部门做好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健全活禽交易市场准入制度,严禁没有检疫证明的活禽及禽类产品上市销售。强化消毒、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做好检疫、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台帐记录、/div>
  六、加强野生禽类监测力度。各市、区林业部门要加强野生禽类重点区域巡查和监测工作,要加强对湿地、水库、公园等野鸟集中活动区和候鸟观察点的巡查力度、/div>
  七、加强疫情报告制度。各市、区要进一步严格疫情报告制度,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报告疫情。一旦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在进行诊断同时,必须以快报形式上报。各市、区要执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春节值班制度,春节期间的值班表于1?0日前上报到市动防指办,联系电话:65613735(传真)、/div>
  特此通知、/div>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4??8?/div>
地区9/font>苏州?nbsp;
标签9/font>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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