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商务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生活服务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a>

商务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生活服务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h1>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02-14 01:44:01 来源9a href="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h/redht/202002/20200202934342.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商务?/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364
核心提示:商务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生活服务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div>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商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商务?/div>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2-07 生效日期 2020-02-07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确保生活服务企业(重点领域为零售、餐饮)正常开展经营活动,2?日,商务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生活服务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020?4号),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生活服务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联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重点从员工管理、经营场所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商品管理和大规模促销活动管理等方面做好疫情防控管理,配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相关企业开展督导和检查、/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感染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9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