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财政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

财政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02-14 11:44:22 来源9a href="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002/t20200201_3464830.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财政?/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425
核心提示: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公告2015年第102号)等有关规定,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税收。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020??日至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现进行公告、/div>
发布单位
财政?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政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叶/td>
发布日期 2020-02-01 生效日期 2020-02-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进出叢/td>
备注 附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公告2015年第102号)等有关规定,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税收。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020??日至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现公告如下9/div>
  一、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div>
  ?)进口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div>
  ?)免税范围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捐赠物资应直接用于防控疫情且符合前述第?)项或《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div>
  ?)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省级民政部门将指定的单位名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div>
  无明确受赠人的捐赠进口物资,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或中国癌症基金会作为受赠人接收、/div>
  二、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进口物资应符合前述第一条第?)项或《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省级财政厅(局)会同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进口单位名单、进口物资清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div>
  三、本公告项下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其中,已征税进口且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可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见附件),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手续;已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手续。有关进口单位应?020??0日前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div>
  四、本公告项下免税进口物资,可按照或比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div>
  财政?nbsp;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