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0日,国家卫健委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1 31 日,世界卫生组织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内多省对该疫情采取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在疫情期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仲裁专业委员会汇编了《关于食品和农产品流通行业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法律规范指引(一)》,整理收录了食品和农产品流通行业相关单位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相关的通知、公告,现进行发布,供大家传阅参考、/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