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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通知 (鲁市监网监字?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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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02-05 10:09:49 来源9a href="http://xm.shandong.gov.cn/art/2020/1/31/art_101469_8762861.html?xxgkhide=1"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320
核心提示: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 年第 4 号)要求,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畜牧兽医局决定,自即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div>
发布单位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市监网监字?020?5叶/td>
发布日期 2020-01-31 生效日期 2020-01-3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9/div>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 年第 4 号)要求,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畜牧兽医局决定,自即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div>
  一、对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立即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div>
  二、对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div>
  三、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div>
  四、要加强食用野生动物健康风险提示,教育引导公众加强自身健康防范意识和科学消费意识,健康饮食、/div>
  五、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 12345?2315)热线(平台)举报、/div>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7?/div>
地区9/font>山东
标签9/font>市场监管农业感染传染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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