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02-05 10:45:26 来源9a href="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2038623.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060
核心提示:为切实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发生,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进行通知、/div>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2-04 生效日期 2020-02-04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9/span>

  2020年以来,国内连续发生5起野禽、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新疆发?起当地野生天鹅H5N6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日,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发?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某养殖户存栏肉?850只,发病死亡4500只,此起疫情共扑杀家禽17828只。当前,天气低温阴雨,畜禽抵抗力下降,是动物疫病高发时期;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家禽价格降幅大,但出栏数量增加,家禽销售难,出现养殖场户运输家禽到市场外、小区内销售的现象,加大了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和传播风险。为切实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发生,现通知如下9/span>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佛/span>

  当前,是打好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的关键时期,各地在积极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疫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务必站在全局的高度,把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作为当前动物防疫最重要的工作抓好抓实;要加强部署安排,做好防控保障,强化督促检查,确保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向党委、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答卷、/span>

  二、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情风险评估、预警预报和应急准夆/span>

  各地要组织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做到应免尽免,要加强畜禽饲养、屠宰、市场交易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等重点环节和场所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加强风险评估,及时预警预报。监测发现阳性的,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置,及时消除隐患。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充分做好突发疫情的应急应对准备,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的,要及时核实、确诊,迅速采取控制、应急处置措施、/span>

  三、严格畜禽检疫,加强调运监管

  各地要加强督促养殖场主动申报产地检疫出栏畜禽,严格实施产地检疫,落实畜禽调运监管措施,对逃避检疫、随意丢弃病死畜禽、屠宰或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查处、/span>

  四、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指导和帮助

  畜禽养殖是农业产业扶贫重要方式,事关我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和农民增收、脱贫。各地要主动作为,了解养殖场户的需求,在技术管理上给予大力支持,在市场流通上给予市场信息分析服务,提振养殖场户信心,促进产销对接,帮助养殖场户渡过销售难关、/span>

  五、切实做好自身防抣/span>

  各地在督促养殖、屠宰等生产经营者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及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时,工作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同时要提醒生产经营者做好个人防护,防止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span>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宣/span>

  2020???/span>

  
地区9/font>广西
标签9/font>农业动物疫病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