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禁止野生动物和活禽市场交易的紧急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禁止野生动物和活禽市场交易的紧急通知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02-02 02:13:50 来源9a href="http://www.ln.gov.cn/qmzx/xxgzbd/fkdt/tzgg/202001/t20200128_3729876.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辽宁省人民政庛/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437
核心提示:辽宁省农业农村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禁止野生动物和活禽市场交易的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1-28 生效日期 2020-01-28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市、沈抚新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9/div>
  当前,正处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关键时期,我省已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为落实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监管,坚决禁止野生动物和活禽市场交易等工作通知如下9/div>
  一、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和活禽市场监管,坚决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活禽交易。各地各部门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一线执法人员不断加强对本地区销售活禽和野生动物市场监管、防控和值守,继续死看死守,排查隐患,坚决禁止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电商平台等各类经营场所销售、屠宰活禽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div>
  二、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各地和乡村采取电视滚动条、条幅、短信、微信、气象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禽养殖场(户)不到交易市场(含早市、封闭档口等)出售活禽;也不得私自屠宰畜禽、/div>
  三、进一步加强对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措施,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div>
  四、进一步加强部门间联防联控。各地各部门要依法各尽其责,密切协调配合,采取联合检查、信息通报等方式形成监管合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div>
  五、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活禽交易带来的后果和法律责任,进一步压实市场主办单位和经营者主体责任,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健康风险提示,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提倡健康饮食、/div>
  六、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切实保证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及时依法处置群众投诉举报、/div>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高效的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遇到紧急突发情况及时上报各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div>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8?/div>
地区9/font>辽宁
标签9/font>市场监管农业活禽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