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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计〔201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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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1-06 02:35:43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1611
核心提示:为深化我市计量领域“放管服”改革,探索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监管新模式,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8〕240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委已经完成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平台”的建设工作,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我市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市场监管计〔2019〕13号
发布日期 2019-12-03 生效日期 2019-12-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计量相关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有关生产企业:
 
    为深化我市计量领域“放管服”改革,探索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监管新模式,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8〕240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委已经完成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平台”的建设工作,现就我市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鼓励和引导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将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管理模式由现行的“企业自愿申请+政府核查发证+市场监督”改为“企业自我声明+政府后续监管+市场监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后续监管,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我市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自我声明制度。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市场监管委不再受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以下简称C标志)的新申请和复查申请,也不再组织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的现场核查,不再颁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可按照附件1规定的程序、要求登录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redit.scjg.tj.gov.cn),在“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栏目中进行公开自我声明即可。公开声明发布后如企业主体资格、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品种或者规格发生变化,企业要及时作出变更或注销声明。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登录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掌握和了解辖区内开展自我声明企业的信息,加强对辖区内自我声明使用C标志企业的后续监管,并指导和帮助使用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监管制度,完善计量检测手段,提升计量管理水平。要通过实施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机制等措施,及时纠正和查处不实自我声明和违规使用C标志行为。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自我声明而使用C标志,或者自我声明后不能履行承诺、存在计量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责令其停止使用C标志,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同时将其失信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强化联合惩戒。对严格履行C标志自我声明承诺,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检查未发现不合格的企业,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中可适当减少抽查频次。
 
    (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作用,积极宣传引导公众提供违反C标志使用要求的相关线索和信息。充分利用投诉举报平台的处置作用,畅通计量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受理查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信守承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持续提升计量管理水平。
 
    三、有关要求
 
    (一)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是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改革商品量计量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抓手,各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自我声明,有效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有关生产企业对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要全面、真实、完整,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并严格履行C标志自我声明承诺。
 
    (二)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多渠道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使用C标志重要意义的认识,为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生产企业可及时与市市场监管委计量处沟通联系。
 
    联系人:张  卿,电话:27182076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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