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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变更后配方及标签更替问题的答复意 (国市监特食函?0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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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12-30 04:27:33 来源9a href="http://gkml.samr.gov.cn/nsjg/tssps/201905/t20190529_301667.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市场监管总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893
核心提示:市场监管总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变更后配方及标签更替问题的答复意?/div>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市监特食函?019?67叶/td>
发布日期 2019-05-28 生效日期 2019-05-28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9/div>
你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变更后新旧版标签更替时限的请示》(沪市监特食?019?32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9/div>
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 食品安全泔/strong>》〉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8694.html" target="_blank">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泔/strong>》有关规定,在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前提下,为节约资源、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产品配方(含标签)变更注册批准后,申请人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产品配方和标签更替。产品配方和标签更替后,申请人应当停用原配方和标签,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产品配方和标签更替前生产的产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div>
市场监管总局
2019??8?/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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