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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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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30 03:56:39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1858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对涉及布料及成人服装、纺织机械、冷轧钢板等199个HS编码的商品,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不再实施进口检验监管。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0号
发布日期 2019-12-30 生效日期 2020-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进出口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布料及成人服装、纺织机械、冷轧钢板等199个HS编码的商品,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不再实施进口检验监管(详细调整内容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6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地区: 中国 
 标签: 检验 进口 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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