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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允许境内自然人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沪市监规范〔20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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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30 10:07:38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159
核心提示: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长三角地区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关于允许境内自然人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办法》、《关于简化登记材料开展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互认的试点办法》、《关于持永久居留身份证外籍人士创办科技型企业试行办法》。
发布单位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规范〔2019〕9号
发布日期 2019-12-27 生效日期 2020-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1-12-31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场分局: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长三角地区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现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允许境内自然人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办法》、《关于简化登记材料开展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互认的试点办法》、《关于持永久居留身份证外籍人士创办科技型企业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办法请下载查看)。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
 
    《关于允许境内自然人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办法》

《关于简化登记材料开展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互认的试点办法》

《关于持永久居留身份证外籍人士创办科技型企业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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