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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四部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标识专项行动的通知 (津经信消费?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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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12-18 09:49:41 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610
核心提示: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标识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广字[2011]182号),要求各地针对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现象,开展清理整顿工作、/div>
发布单位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经信消费?011?4叶/td>
发布日期 2011-09-28 生效日期 2011-09-28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集团(总公司)、相关行业协会:
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了〉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4050.html">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ldquo;特供?ldquo;专供标识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广字[2011]182号),要求各地针对部分商品滥?ldquo;特供?ldquo;专供等标识的现象,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文件转发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9/div>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文件精神及时向辖区内(所属、会员)相关生产企业传达,要加强行业管理,督促相关生产企业规范自身的标签标注和宣传行为、/div>
二、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清理整顿工佛/div>
各单位要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委。在2011?0?1日前,将本单位清理整顿工作总结上报我委(消费品产业处)、/div>
联系人:高杰、侯英波
话:83608096?3608099
真:83608098
箱:gaoj@tjeic.gov.cn、houyb@tjeic.gov.cn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地区9/font>天津
标签9/font>清理整顿滥用标识检验检?nbs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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