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商务 海关总署公布货物自动进口许可措施调整有关事项 (商务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5?

商务 海关总署公布货物自动进口许可措施调整有关事项 (商务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5?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12-17 11:22:06 来源9a href="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g/201901/20190102831337.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商务?/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173
核心提示: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进口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自动进口许可措施进行调整。自2019??日起执行、/div>
发布单位
商务?海关总署
商务?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商务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5叶/td>
发布日期 2018-12-10 生效日期 2019-01-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进出叢/td>
备注 取消自动进口许可措施的货
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div>
为深?ldquo;放管?rdquo;改革、完善进口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自动进口许可措施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对118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货物实施的自动进口许可措施。上述货物共15种,包括汽轮机、汽车产品、发动机(非87章车辆用)及关键部件、水轮机及其他动力装置、化工装置、食品机械、造纸机械、纺织机械、金属冶炼及加工设备、电气设备、铁路机车、移动通信产品、船舶、医疗设备、游戏机等(详见附件1)、/div>
二、对海关商品编号8704210000?704310000项下的汽车产品(详见附件2)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div>
三、本公告由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div>
四、本公告?019??日起执行、/div>
商务 海关总署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规章放管?nbsp;许可进口进出?nbs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