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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lt;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gt;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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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12-17 09:28:44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561
核心提示:为了规范本市食品摊贩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div>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2-05 生效日期 2015-01-15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20-12-01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场监管局修订的《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府办规?020?6?
各分局、各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相关处室、各直属单位9/div>
现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lt;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gt;的通知》(沪府办?0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div>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办?012?号)同时废止、/div>
特此通知、/div>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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