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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饲料生产企业设立审查工作管理权限的复 (农办牧函[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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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12-11 03:21:30 来源9a href="http://www.moa.gov.cn/govpublic/XMYS/201103/t20110316_1948025.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农业农村?/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706
核心提示: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001年第327号)、《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006年第73号)的规定,设立饲料生产企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并颁发《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因此,该行政审批不宜下放由设区市饲料管理部门实施、/div>
发布单位
农业
农业?/div>
发布文号 农办牧函[2011]4叶/td>
发布日期 2011-02-15 生效日期 2011-02-15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备注
  你局《关于对我省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出现问题的请示》(赣牧函[2011]3号)收悉。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4039.html" target="_blank">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001年第327号)、《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006年第73号)的规定,设立饲料生产企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并颁发《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因此,该行政审批不宜下放由设区市饲料管理部门实施、/div>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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