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农业部公?696号|重新对外公布办理通关证明的水产品海关商品编码 (农业部公?696?

农业部公?696号|重新对外公布办理通关证明的水产品海关商品编码 (农业部公?696?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12-11 11:17:11 来源9a href="http://www.moa.gov.cn/govpublic/YYJ/201201/t20120111_2455449.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农业农村?/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522
核心提示:为有效履行我国政府相关义务,树立我国负责任渔业国际形象,遏制非法捕鱼活动和有效养护有关渔业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010??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389号),决定自2010??日起,对进口部分水产品启用《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实施合法捕捞证明的水产品?类鱼种,13个海关商品编号的水产品、/div>
发布单位
农业
农业?/div>
发布文号 农业部公?696叶/td>
发布日期 2012-01-11 生效日期 2012-01-1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进出叢/td>
备注
附件?.实施合法捕捞证明的水产品清单
   2.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
  为有效履行我国政府相关义务,树立我国负责任渔业国际形象,遏制非法捕鱼活动和有效养护有关渔业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010??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389号),决定自2010??日起,对进口部分水产品启用《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实施合法捕捞证明的水产品?类鱼种,13个海关商品编号的水产品、/div>
  为进一步完善对进口水产品的查验机制,根?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农业部和海关总署对实施合法捕捞证明的水产品海关商品编码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水产品海关商品编码予以公布,公告如下:
  一、自2012??日起,进口附?所列水产品(包?/div>
  进境样品、暂时进口、加工贸易进口以及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海关报税监管场所等),有关单位应向农业部申请《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附件2)。进境时,有关单位应主动、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持《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有关水产品原产地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确定、/div>
  二、申请《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时应提交由船旗国政府主管机构签发的合法捕捞证明原件。如在船旗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加工附件1所列产品进入我国,申请单位应提交由船旗国政府主管机构签发的合法捕捞产品副本和加工国或者地区授权机构签发的再出口证明原件、/div>
  三、自2012??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01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389号)废止、/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