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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饲料原料法律适用问题的函 (农办政函?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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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12-10 01:43:54 来源9a href="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YZCFGS/201503/t20150318_4444834.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农业农村?/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705
核心提示:《关于对瑞可旺丰年虫等产品如何定性和处罚 请示》的回复、/div>
发布单位
农业
农业?/div>
发布文号 农办政函?015?6叶/td>
发布日期 2015-02-27 生效日期 2015-02-27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宁波市农业局
  你局《关于对瑞可旺丰年虫等产品如何定性和处罚 请示》(甬农?015?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div>
  来函所述瑞可旺丰年虫等产品属于《饲料原料目录》中单一饲料以外的饲料原料,不属于〉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4039.html" target="_blank">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调整的饲料范围;生产、经营上述产品的,不适用《条例》、/div>
  农业部办公厅
  2015??6?/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原料农业定?nbsp;处罚饲料
食品伙伴网饲料合规服务中心提供饲料相关标准法规解读、合规咨询、标签审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登记申报、境外工厂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邮箱:vip@www.sqrdap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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