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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扩大为经香港输往内地葡萄酒提供通关征税便利措施实施口岸的公 (公告?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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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12-10 09:47:56 来源9a href="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cfb/zcwg/201601/20160101232279.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商务?/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570
核心提示:海关总署关于扩大为经香港输往内地葡萄酒提供通关征税便利措施实施口岸的公呉/div>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公告?015?0叶/td>
发布日期 2015-10-20 生效日期 2015-10-20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进出叢/td>
备注
为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建设亚洲区葡萄酒贸易及集散中心的目标,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于2010年签订合作安排,为经香港输往内地的葡萄酒提供通关征税便利措施(以下简称便利措施)。便利措施已陆续在深圳、广州关区部分口岸实施。为进一步发挥便利措施作用、提升通关效率,经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协商,决定对原有便利措施进行优化,并进一步扩大实施口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9/div>
?015?0?0日起,便利措施适用范围扩大到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和深圳海关关区内所有口岸。内地企业经上述口岸申报进口的葡萄酒,且相关葡萄酒数据由香港备案出口商使用《经香港输往内地葡萄酒通关征税便利措施网上申报系统》提交,并通过香港海关审核的,在进口环节可享受通关征税便利措施、/div>
特此公告、/div>
海关总署
2015?0?9?/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葡萄?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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