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特别货物清单》的公告 (公告?015?5?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特别货物清单》的公告 (公告?015?5?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12-09 03:54:29 来源9a href="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cfb/zcwg/201603/20160301273348.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海关总署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44
核心提示: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015?2?0日起正式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9号发布)有关规定,现将该协定项下《特别货物清单》(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15?2?0日起施行、/div>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公告?015?5叶/td>
发布日期 2015-12-18 生效日期 2015-12-20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进出叢/td>
备注 附件9br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特别货物清单《/td>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015?2?0日起正式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9号发布)有关规定,现将该协定项下《特别货物清单》(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15?2?0日起施行、/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原产?nbsp;进出?nbs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