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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机检查验正常放行货物查验记录签字有关问题的公 (公告?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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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12-09 02:52:34 来源9a href="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cfb/zcwg/201710/20171002661944.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商务?/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93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优化货物通关流程,简化监管查验作业环节,海关总署将取消收发货人在机检查验正常放行(即机检查验未见异常无需转人工查验)货物的《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上签字确认的相关要求,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机检查验正常放行货物查验记录签字有关问题的公告,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div>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公告?017?9叶/td>
发布日期 2017-08-31 生效日期 2017-09-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进出叢/td>
备注
为进一步优化货物通关流程,简化监管查验作业环节,海关总署将取消收发货人在机检查验正常放行(即机检查验未见异常无需转人工查验)货物的《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上签字确认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9/div>
一、对于机检查验正常放行货物,在机检查验结束后,可由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或运输工具负责人在《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上签字,海关不再限定由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确认、/div>
二、可采取现场签字或事后集中签字的方式在上述《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上签字确认,事后集中签字不得晚于机检查验完成?个工作日、/div>
三、本公告?017??日起执行、/div>
特此公告、/div>
海关总署
2017??1?/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查验检?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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