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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经香港输往内地葡萄酒全面实施通关征税便利措施的公 (公告?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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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12-09 02:45:47 来源9a href="http://tga.mofcom.gov.cn/article/b/201711/20171102669461.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海关总署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768
核心提示:为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建设亚洲葡萄酒贸易及集散中心的目标,根据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于2010年签订合作安排,为经香港输往内地的葡萄酒提供通关征税便利措施(以下简称便利措施)。便利措施已陆续在深圳、广州、北京、上海和天津?个口岸实施。为进一步发挥便利措施作用,提升通关效率,同时配合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经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协商,决定在全国海关范围内全面实施便利措施、/div>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公告?017?5叶/td>
发布日期 2017-11-09 生效日期 2017-11-09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进出叢/td>
备注
为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建设亚洲葡萄酒贸易及集散中心的目标,根据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于2010年签订合作安排,为经香港输往内地的葡萄酒提供通关征税便利措施(以下简称便利措施)。便利措施已陆续在深圳、广州、北京、上海和天津?个口岸实施。为进一步发挥便利措施作用,提升通关效率,同时配合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经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协商,决定在全国海关范围内全面实施便利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1?日起,便利措施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海关所有口岸、/div>
二、经香港输往内地葡萄酒货物的数据及资料,已由香港备案葡萄酒出口商通过《经香港输往内地葡萄酒通关征税便利措施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备案,并经香港海关审核备案的,可以享受内地海关给予的通关征税便利措施。内地进口商在申报进口相关葡萄酒货物时,应在进口报关?ldquo;备注?rdquo;填报便利措施备案编号、/div>
特此公告、/div>
海关总署
2017?1??/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葡萄?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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