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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先出区、后报关”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0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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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12-09 11:29:10 来源9a href="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cfb/zcwg/201901/20190102828970.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商务?/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603
核心提示:为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发展,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在特殊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实施“先出区、后报关”监管改革,海关总署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div>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公告?018?98叶/td>
发布日期 2018-12-14 生效日期 2018-12-14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进出叢/td>
备注
为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ldquo;特殊区域)发展,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在特殊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ldquo;中心)实?ldquo;先出区、后报关监管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ldquo;先出区、后报关,是指特殊区域及中心内企业对出境货物,可通过信息化系统凭核放单先行办理出特殊区域及中心手续,再向海关报关的业务办理模式、/div>
二、对适用先出区、后报关模式的货物,企业应采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方式通关、/div>
三、本公告所?ldquo;信息化系?rdquo;,是指金关二期特殊区域管理系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div>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div>
特此公告、/div>
海关总署
2018?2?4?/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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