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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格式文书及有关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公告?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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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12-09 11:18:57 来源9a href="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cfb/zcwg/201804/20180402733814.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商务?/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764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3号),海关总署制定了《暂时进出境货物确认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审核确认书》、《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办理单》,现予以发布、/div>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公告?018?2叶/td>
发布日期 2018-01-30 生效日期 2018-02-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进出叢/td>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制定了《暂时进出境货物确认申请书》(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审核确认书》(附件2)、《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办理单》(附件3),现予以发布。同时,就有关报关单填制规范明确如下9/div>
一、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货物暂时进出境的报关单填制规范:
(一?ldquo;监管方式栏:
应当填报暂时进出货物?600?rdquo;或?ldquo;展览品(2700?rdquo;:/div>
(二?ldquo;标记唛码及备?rdquo;栏:
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所列项目,应当填报暂时进出境货物类别,如:暂进六,暂出九;
2.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应当填报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日期,期限应当在货物进出境之日?个月内,如:20180815前复运进境,20181020前复运出境;
3.根据《管理办法》第七条,向海关申请对有关货物是否属于暂时进出境货物进行审核确认的,应当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审核确认书》编号,如:
上述内容?ldquo;标记唛码及备?rdquo;栏内依次填报,项目间?ldquo;/分隔,前后均不加空格、/div>
二、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货物复运进境或者复运出境的报关单填制规范:
货物办理过延期的,应当在报关?ldquo;标记唛码及备?rdquo;栏填报《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办理单》的海关回执编号,如9/div>
本公告自2018??日起施行、/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出境进出?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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