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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公告?0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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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12-09 10:36:55 来源9a href="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cfb/zcwg/201911/20191102912271.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商务?/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00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子目2710.19的原产地标准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4号中子目2710.19的原产地标准同步修改。经修订的标准自2019?1?日起执行、/div>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公告?019?67叶/td>
发布日期 2019-10-25 生效日期 2019-11-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进出叢/td>
备注
为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子目2710.19的原产地标准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4号中子目2710.19的原产地标准同步修改、/div>
经修订的标准?019?1?日起执行、/div>
特此公告、/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原产?nbsp;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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