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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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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12-09 09:23:08 来源9a href="http://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2711356.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323
核心提示: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农牧办?019?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佛山市南海区合谊肉联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死猪出场等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div>
发布单位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12-04 生效日期 2019-12-04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农牧办?019?8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
  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农牧办?019?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佛山市南海区合谊肉联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死猪出场等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div>
  一、加强屠宰企业监管,严查非法屠宰
  各地要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质量安全意识,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落实生猪入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出厂检查、无害化处理以及车辆进出场消毒等要求。要加强屠宰企业监管,对屠宰、加工、经营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生猪的,一律依照动物防疫法规定顶格处罚;对屠宰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提供场所的,一律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顶格处罚,依法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div>
  二、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严打私屠滥宰
  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肉品质量安全,维护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秩序,各地要立刻对辖区屠宰场开展一次地毯式排查,并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从宰前、宰中、宰后等各个环节入手,集中开展对私屠滥宰的综合治理,严惩私屠滥宰违法犯罪团伙,全面规范肉品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大对收购、贩运、销售病死猪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动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落到实处、/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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