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018?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68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附件所列第1项至?5项证明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附件所列第46项至?8项证明事项自12?日起停止执行、/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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