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州河鲤、寿阳豆腐干、阿勒泰狗鱼、博斯腾湖鲤鱼、博斯腾湖草鱼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2013年第155?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州河鲤、寿阳豆腐干、阿勒泰狗鱼、博斯腾湖鲤鱼、博斯腾湖草鱼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2013年第155?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11-29 02:48:58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722
核心提示: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州河鲤、寿阳豆腐干、阿勒泰狗鱼、博斯腾湖鲤鱼、博斯腾湖草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州河鲤、寿阳豆腐干、阿勒泰狗鱼、博斯腾湖鲤鱼、博斯腾湖草鱼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div>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3年第155叶/td>
发布日期 2013-11-19 生效日期 2013-11-19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产品及原斘/td>
备注 附件?.州河鲤质量技术要
2.寿阳豆腐干质量技术要汁/div>
3.阿勒泰狗鱼质量技术要汁/div>
4.博斯腾湖鲤鱼质量技术要汁/div>
5.博斯腾湖草鱼质量技术要汁/div>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州河鲤、寿阳豆腐干、阿勒泰狗鱼、博斯腾湖鲤鱼、博斯腾湖草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州河鲤、寿阳豆腐干、阿勒泰狗鱼、博斯腾湖鲤鱼、博斯腾湖草鱼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div>
一、州河鲤
(一)产地范围、/div>
州河鲤产地范围为天津市蓟县于桥水库自然水域(68平方公里)、/div>
(二)专用标志使用、/div>
州河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天津市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州河鲤的检测机构由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div>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div>
二、寿阳豆腐干
(一)产地范围、/div>
寿阳豆腐干产地范围为山西省寿阳县现辖行政区域、/div>
(二)专用标志使用、/div>
寿阳豆腐干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山西省寿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寿阳豆腐干的检测机构由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div>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div>
三、阿勒泰狗鱼
(一)产地范围、/div>
阿勒泰狗鱼产地范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福海县、富蕴县、哈巴河县、布尔津县、青河县?个市县现辖行政区域、/div>
(二)专用标志使用、/div>
阿勒泰狗鱼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阿勒泰狗鱼的检测机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div>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div>
四、博斯腾湖鲤鱻/div>
(一)产地范围、/div>
博斯腾湖鲤鱼产地范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斯腾湖水域,北纬4132?214,东?619?726,总面?647平方公里、/div>
(二)专用标志使用、/div>
博斯腾湖鲤鱼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博斯腾湖鲤鱼的检测机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div>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div>
五、博斯腾湖草鱻/div>
(一)产地范围、/div>
博斯腾湖草鱼产地范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斯腾湖水域,北纬4132?214,东?619?726,总面?647平方公里、/div>
(二)专用标志使用、/div>
博斯腾湖草鱼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博斯腾湖草鱼的检测机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div>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div>
特此公告、/div>
附件9/a>
1.州河鲤质量技术要汁/div>
2. 寿阳豆腐干质量技术要汁/div>
3. 阿勒泰狗鱼质量技术要汁/div>
4. 博斯腾湖鲤鱼质量技术要汁/div>
5. 博斯腾湖草鱼质量技术要汁/div>
质检总局
2013?1?4?/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