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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征求《关于加强低等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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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3-10-11 10:50:26 来源9a href="http://www.moa.gov.cn/govpublic/xmsyj/202310/t20231010_6437945.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农业农村?/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784
核心提示:为完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低等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内容与程序,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低等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草案)》、/div>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
农业农村?/div>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10 截止日期 2023-11-11
有效性状?/th> 地区 中国
备注

为完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低等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内容与程序,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低等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草案)》。在前期征求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023?1?1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p>

电子邮箱:xmjwjch@agri.gov.cn

?nbsp; 真:010-59192869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国际合作处(邮政编码?00125(/p>

附件?nbsp;《关于加强低等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a>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3?0?0?/p>

地区9/font> 中国
标签9/font> 指导意见 农业 草案 实验?nbsp;等级 备案 病原微生?nbsp;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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