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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口俄罗斯小麦、大豆、玉米、水稻、油菜籽和哈萨克斯坦小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2016年第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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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11-25 04:08:41 来源9a href="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g/201604/20160401288320.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商务?/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103
核心提示: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检验检疫部门协商,我局与相关国家官方主管部门分别签署了《俄罗斯大豆、玉米、水稻及油菜籽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俄罗斯小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和《哈萨克斯坦小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上述产品获得出口中国的检验检疫资格。即日起,允许符合我国进口检验检疫要求的俄罗斯小麦、大豆、玉米、水稻及油菜籽和哈萨克斯坦小麦输往中国、/div>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6年第8叶/td>
发布日期 2016-02-19 生效日期 2016-02-19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检验检?进出叢/td>
备注 附件9br /> 1. 进口俄罗斯大豆、玉米、水稻及油菜籽植物检验检疫要
2. 进口俄罗斯小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汁/div>
3. 进口哈萨克斯坦小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汁/div>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检验检疫部门协商,我局与相关国家官方主管部门分别签署了《俄罗斯大豆、玉米、水稻及油菜籽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俄罗斯小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和《哈萨克斯坦小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上述产品获得出口中国的检验检疫资格。即日起,允许符合我国进口检验检疫要求(见附???)的俄罗斯小麦、大豆、玉米、水稻及油菜籽和哈萨克斯坦小麦输往中国、/div>
质检总局
2016??6?/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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