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重要土特产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工商?007?37号)、/div>
二、废止《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贯彻自治区自治区委、政府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藏工商?012?号)、/div>
三、废止《关于印发〈西藏名牌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西藏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质监?010?2号)、/div>
四、废止《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质监质?009?号)、/div>
五、废止《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西藏自治区质量信用A等企业评价细则〉的通知》(藏质监?010?72号)、/div>
六、废止《关于下发〈西藏自治区市场主体简易注销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藏工商办字?016?72号)、/div>
七、废止《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十项制度〉和〈西藏自治区经营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十项制度〉的通知(试行)》(藏食药监办?015?03号)、/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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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div>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8?/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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