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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1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农综?0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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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10-28 10:45:40 来源9a href="http://nynct.fujian.gov.cn/xxgk/tzgg/tw/201909/t20190930_5039291.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028
核心提示:根据农业农村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情况,我们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div>
发布单位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证监委福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证监委福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闽农综?019?15叶/td>
发布日期 2019-09-27 生效日期 2019-09-27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附件: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税务局、证监局、金融监管局、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省内各支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经发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情况,我们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div>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伙/div>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中国证监委福建监管局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地区9/font>福建
标签9/font>认定农业产业?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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