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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官方标志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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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10-18 08:46:35 来源9a href="http://www.cpgi.org.cn/?a=detail&c=i&cataid=3&id=1957"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知识产权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669
核心提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关于统一地理标志认定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确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官方标志,现予以发布、/div>
发布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三二叶/td>
发布日期 2019-10-17 生效日期 2019-10-17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关于统一地理标志认定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确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官方标志,现予以发布。具体样式如下:


原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时废止,原标志使用过渡期?020 ?2 ?1 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制定发布、/div>
特此公告、/div>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 ?0 ?6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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