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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恢复药品、化妆品等受理业务的公告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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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10-16 08:43:34 来源9a href="https://www.nmpa.gov.cn/zwfw/zwfwgggs/tzgg/20191015160101955.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169
核心提示: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房已搬迁,部分业务系统完成调试。自2019?0?5日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恢复药品、化妆品、GCP、GLP、特殊药品进出口、中药保护品种、特殊食品对外受理业务、/div>
发布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52叶/td>
发布日期 2019-10-15 生效日期 2019-10-15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房已搬迁,部分业务系统完成调试。自2019?0?5日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恢复药品、化妆品、GCP、GLP、特殊药品进出口、中药保护品种、特殊食品对外受理业务、/div>
特此公告、/div>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19?0?5?/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特殊食品化妆?nbsp;进出?nbs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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