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等2种监管证件退出口岸验核相关事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019年第152号公?

《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等2种监管证件退出口岸验核相关事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019年第152号公?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09-27 04:51:55 来源9a href="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2480148/2611870/index.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海关总署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53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和《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暂予适用的标准》等2种监管证件(以下简称证件)退出口岸验核,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联合发布的?45号公告同时废止。进口新食品原料和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时,应依法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应的公告或要求。进口报关环节无需再填写上述证件的名称、编号等相关信息、/div>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019年第152号公呉/td>
发布日期 2019-09-27 生效日期 2019-09-27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进出叢/td>
备注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等2种监管证件退出口岸验核相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等2种监管证件退出口岸验核相关事项的公告
废止的相关法规为9br /> 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联合发布的?45号公呉/div>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和《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暂予适用的标准》等2种监管证件(以下简称证件)退出口岸验核,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联合发布的?45号公告同时废止。进口新食品原料和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时,应依法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应的公告或要求。进口报关环节无需再填写上述证件的名称、编号等相关信息、/div>
特此公告、/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