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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的决定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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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09-12 03:00:20 来源9a href="http://search.chinalaw.gov.cn/law/searchTitleDetail?LawID=348419&Query="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法律法规数据庒/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72
核心提示: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的决定、/div>
发布单位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6叶/td>
发布日期 2004-06-16 生效日期 2004-06-16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地方性法觃/td>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2004??8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4??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 2004??6日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公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004??8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4??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 2004??6日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公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div>
  全文
  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作如下修改9/div>
  一、第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病媒生物消杀专业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具备相应的知识技能?rdquo;
  二、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rdquo;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div>
  《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div>
地区9/font>杭州?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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