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2??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0号公 ?002?0?日起施行(/div>
第一 总则
第一杠/div>
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div>
第二杠/div>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div>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本市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经营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div>
本办法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经营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div>
第三杠/div>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div>
第四杠/div>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有利于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政策,鼓励城市供水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城市供水基础设施、/div>
第五杠/div>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供水工作、/div>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div>
第六杠/div>
对在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div>
第二 城市供水水源
第七杠/div>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供水条例》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div>
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9/div>
(一)从城市发展需要出发,并与水资源统筹规划和长期供水计划相协调;
(二)最大限度地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开采和合理开采地下水:/div>
(三)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div>
第八杠/div>
凡需要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在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前,必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div>
在地下水已经超采的地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范围,采取保护措施,禁止开采或者限制开采量,防止地面沉降、/div>
在城市公共供水建成区内限制自建设施供水和自备井取水、/div>
第九杠/div>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向社会公布,并设置保护范围标志牌和禁止事项的告示牌、/div>
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卫生、水利、航道、公安等部门以及供水企业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共同保护饮用水源卫生,防止水污染、/div>
第十杠/div>
以地表水为饮用水水源的,取水点上?000米至下游1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及沿岸为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
(二)采矿、采石、挖砂、堆放废渣;
(三)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放或者装卸垃圾、粪便;
(四)设置水上娱乐设施、餐饮设施和装卸有毒物品的码头;
(五)新建、扩建、改建与城市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div>
(六)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div>
取水点周围半?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及沿岸为水源核心保护区。在核心保护区内除遵守前款规定和第十一条规定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捕捞、停靠船只排筏;
(二)人工养殖、放养家禽、/div>
第二 城市供水水源
第十一杠/div>
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水源的,取水点周围半?0米内为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
(二)采矿、采石、挖砂,堆放垃圾、废渣;
(三)设置渗水厕所、渗水粪坑等污染源;
(四)新建、扩建、改建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div>
第三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进行。前期准备阶段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论证、评审、/div>
第十三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供水工程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div>
由省立项或者受国家委托负责审查的项目的初步设计,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div>
由市、州、县(市、区)立项的项目的初步设计,由项目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其中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和批文,应当抄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div>
第十四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制度,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做到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建筑材料、/div>
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担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任务、/div>
第十五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时,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div>
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div>
第四 城市供水经营
第十七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div>
第十八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管理、/div>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水质检测机构和检测制度,做好水源水、净化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的检测分析,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div>
卫生防疫机构应当定期对供水水质卫生进行监督检查、/div>
第十九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0平方公里主干管网设置一处管网测压点,并能连续测定供水压力,确保管网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div>
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禁止转供或者盗用城市公共供水、/div>
第二十条
新增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户(包括临时用水的用户)和增加用水量需要改建公共供水设施的用户,均须向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近、远期用水计划、/div>
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更名、过户、停用、销户,应当向自来水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结清水费、/div>
第二十一杠/div>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供水水质标准,保持不间断向用户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需暂停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发出通知。因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发出通知,并尽快抢修恢复供水。暂停供水时间超?8小时的,应当采取临时供水措施,保证生活用水的需要、/div>
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阻挠或者干扰抢修工作、/div>
第二十二杠/div>
用户必须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水表,按时缴纳水费、/div>
第二十三杠/div>
用户用水应当按照不同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装表。不同性质用水共用一具水表的,按照其中最高水价类别计收水费、/div>
第二十四杠/div>
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则制定。省辖市的供水价格,由省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其他城市的供水价格,由市、州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执行、/div>
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实行听证和公告制度、/div>
第二十五杠/div>
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专用消火栓由消防部门与供水企业按照各自的职责管理。除消防灭火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从专用消火栓取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消火栓和消防供水管道、阀门等设施,由用户自行购置,自行管理、/div>
城市环卫、绿化、市政等用水,应当向供水企业办理手续,按照当地最低水价类别计费、/div>
第二十六杠/div>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开源与节流并重的原则,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鼓励用水单位和个人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等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div>
第二十七杠/div>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组织职工参加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技术培训。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div>
第五 城市供水设施维护
第二十八杠/div>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制定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加强供水设施维护及安全管理,确保供水设施正常运行、/div>
供电部门应当确保水厂电力供应和供电安全、/div>
第二十九杠/div>
城市公共供水用户自行投资新建、扩建、改建本单位内部的供水设施,需要与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必须向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和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合格,方可使用、/div>
计量水表和表箱由产权单位、个人负责管理和维修、/div>
第三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损坏或者擅自启闭和堵塞城市供水管网中的阀门、水表、管道以及城市公用消火栓等供水设施;不得在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两侧一米以内和规定的地下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及其他地下设施、堆放物资、挖坑取土、栽种植物或者进行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div>
第三十一杠/div>
禁止擅自迁移、改装、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迁移、改装、拆除城市供水设施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报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并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负责实施,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div>
第三十二杠/div>
禁止擅自将自建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负责实施,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div>
第六 罚则
第三十三杠/div>
有《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行为,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数额为10000元以下、/div>
第三十四杠/div>
有《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四条行为,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数额为工程造价?%以下、/div>
第三十五杠/div>
有《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二)项行为,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数额为应缴水费或者盗用、转供水量水费的1倍以?倍以下、/div>
北京辽宁江苏
有《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四)、(五)、(六)、(七)项行为,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数额?0000元以下、/div>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冷藏、冷冻预制菜肴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 (东市监规字?02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汤料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 (东市监规字?02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用预拌粉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其他食品(异麦芽酮糖醇)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其他食品(胶原蛋白肽)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公告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38? 北京市商务局?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北京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国际美食之都行动方案》的通知 (京商生二字?024??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陕市监办发?024?6?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闽市监食生?024?8?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广告发布合规指引的通告 (2024年第2?
第三十六杠/div>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药品科普站分类管理的通知 (沪食药安办?024??
违反本办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div>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第七 附则
第三十七杠/div>
本办法自2002?0?日起施行、/div>
地区9/font>湖南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点击排行
- 山东省食品安全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023年版)的通知 (新政办发?023?7?
- 江苏省食品安全条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四号))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裁量权规范》等6个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通知 (杭市管?023?79?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 (陕政办发?023?7?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重点品种目录及主体目录?024年版)》的公告 (浙市监公?024??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冷藏预制调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 (鲁市监食生规字?023?5?
- 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侊/A>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市监规?024??
- 部份食用的如何标识营养成份表
-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草案)》、/a> 食品企业应定期对合格供应商至少进行一次评价,具体多久一次有法律法规要求吖/a> 普通食品原料纳入保健原料目录后,能否继续用于普通食品生产?
- 10379产品命名
- 关于即食糯玉籲/a> 涉案食品配料表中食品添加剂可规范>/a> 进口产品 个别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凅/a> 一码多品及食品添加剂标注问颗/a> 医用级口服液玻璃瓶可用于食品生产吖/a> 广东卫健委答?-----铁皮石斛食品安全标准
- 包装袋上打了宁夏枸杞四个字被投诉
- 关于饮料出口的问颗/a> 大家来看看这个标签是否符合规宙/a> 被打假的说我标签有问颗/a>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