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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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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08-27 02:34:06 来源9a href="http://www.tjrd.gov.cn/xwzx/system/2015/01/16/010019602.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19
核心提示: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依法推进中?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发布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div>
发布单位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1-16 生效日期 2015-03-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地方性法觃/td>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2015??5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依法推进中?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9/div>
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在中?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div>
二、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调整实施有关内容的,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作相应调整实施、/div>
本市其他地方性法规中的有关规定,与国务院批准的《中?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不一致的,调整实施、/div>
三、上述地方性法规的调整实施在三年内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地方性法规;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地方性法规、/div>
本决定自2015??日起施行、/div>
地区9/font>天津
标签9/font>地方性法?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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