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有关部门9/div>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 自然资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 商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019?号)精神,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div>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统筹推?ldquo;五位一?rdquo;总体布局和协调推?ldquo;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质量兴渔、市场导向、创新驱动、依法治渔,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减量增收、提质增效为着力点,加快构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推动我省由水产养殖业大省向水产养殖业强省转变、/div>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取得明显进展,生产空间布局得到优化,转型升级目标基本实现,人民群众对优质水产品的需求基本满足,优美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基本形成,水产养殖主产区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场实现尾水达标排放;省级以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达到37个以上,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达到500个以上,健康养殖示范?个以上,健康养殖示范面积达到65%以上,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到2035年,水产养殖布局更趋科学合理,养殖生产制度和监管体系健全,养殖尾水全面达标排放,产品优质、产地优美、装备一流、技术先进的养殖生产现代化基本实现、/div>
二、主要任加/div>
(三)加快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统筹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稳定水产健康养殖面积,保障养殖生产空间。依法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允许养殖区。完善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稳定发展池塘养殖,保持水产养殖基本生产能力,严格限制养殖水域滩涂占用,严禁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切实保障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县有关部门。以下任务分工均需市、县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四)优化养殖生产布局。沿江、沿淮、环巢湖及江淮丘陵地区以池塘、稻田、湖泊为基础,打造水产养殖业优势和集中发展区;皖西皖南山区以水库、山泉流水为基础,打造特色水产养殖基地。开展水产养殖容量评估,科学评价水域滩涂承载能力,科学确定湖泊、水库、河流等公共自然水域网箱养殖规模和密度,调减养殖规模超过水域滩涂承载能力区域的养殖总量。科学调减公共自然水域投饵养殖,鼓励发展不投饵的生态养殖。(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div>
(五)积极拓展养殖空间。坚持稳粮促渔、提质增效,大力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提高稻田综合效益。积极发展工厂化等人工可控环境的设施养殖,支持皖南皖西山区发展山泉流水养鱼。(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div>
(六)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发展池塘标准化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鱼菜共生、农林牧渔融合循环、山泉流水养鱼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疫苗免疫、生态防控措施,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用兽药减量行动。实施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行动,严格限制冰鲜杂鱼等直接投喂。推动用水和养水相结合,对不宜继续开展养殖的区域实行阶段性休养。实行养殖小区或养殖品种轮作,降低传统养殖区水域滩涂利用强度。(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div>
(七)提高养殖设施和装备水平。以池塘标准化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设施为建设重点,大力实施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支持生态沟渠、生态塘、潜流湿地等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升级改造,探索建立养殖池塘维护和改造长效机制;鼓励水处理装备、池塘循环水养殖装备、集装箱养殖装备、养殖产品收获装备等关键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智慧水产养殖,引导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水产养殖生产深度融合,推进数字渔业发展。(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八)完善养殖生产经营体系。培育和壮大养殖大户、家庭渔场、专业合作社、水产养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持续降低水产养殖业市场准入门槛。优化养殖水域滩涂资源配置,加强对养殖水域滩涂经营权的保护,合理引导养殖水域滩涂经营权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健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结机制,发展渔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引导鼓励支持水产行业协会发展,建立健全水产养殖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养殖户与现代水产养殖业发展有机衔接。(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
(九)加强网箱网围养殖监督管理。推进网箱网围布局科学化、合理化,加快推进网箱粪污残饵收集等环保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依法依规加强网箱网围养殖监督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等开展网箱网围养殖,管控限制养殖区的网箱网围养殖。以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等区域为重点,依法拆除非法的网箱围网养殖设施。(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
(十)推进养殖尾水及废弃物治理。实施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依法开展水产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加快推进养殖节水减排,鼓励支持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种植水生蔬菜花卉等技术措施开展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域和工厂化养殖尾水处理,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加强养殖尾水监测,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落实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监管职责和生产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网衣、浮球等养殖生产副产物及投入品包装等废弃物集中收置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网箱网围拆除后的废弃物综合整治。(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div>
(十一)发挥水产养殖生态修复功能。鼓励发展湖泊、水库等大水面生态增养殖,保护增殖土著鱼类、科学投放滤食性鱼类、调控草食性鱼类密度,加大对底栖动物保护力度,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加强城市水系及农村坑塘沟渠整治,放养景观品种,优化水生生态系统,美化水系环境。(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二)规范种业发展。鼓励选育推广优质、高效、安全的水产养殖新品种,加强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品种创新各类主体积极性。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大力推进水产原、良种场育繁推一体化发展,支持重大育种创新联合攻关。提升水产养殖良种化水平,支持标准化扩繁生产,优先支持水产养殖新品种项目。完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善种业服务保障体系,加强水产种质资源库和保护区建设,积极支持建设水产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基地和繁殖场,保护我省特有种质资源,强化水产苗种进口风险评估和检疫,加强水生外来物种养殖管理。(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div>
(十三)加强疫病防控。落实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健全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强化水生动物疫病净化和突发疫情处置,提高重大疫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县级水生动物防疫机构建设,完善渔业官方兽医队伍,全面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监督执法,推进无规定疫病水产苗种场建设。加强渔业乡村兽医备案和指导,壮大渔业执业兽医队伍。支持水产养殖用疫苗推广。实施病死养殖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四)强化投入品管理。严格落实饲料生产许可制度和兽药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强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的行为。将水环境改良剂等制品依法纳入管理。依法健全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加强水产养殖用药指导,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以及饲料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用药和违法使用其他投入品等行为。(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div>
(十五)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推动养殖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养殖水产品追溯体系,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支持养殖企业、渔民合作社等开展质量安全承诺活动和诚信文化建设,建立诚信档案。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职责,加强水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支持其不断提高质量检测综合能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加大产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力度,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建立健全以水产养殖生产主体动态数据库为基础的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实施有效监管。加快实施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优质水产品认证。(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十六)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养殖、加工、流通、休闲服务等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协调发展。积极发展养殖产品加工流通,支持水产品现代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升从池塘到餐桌的全冷链物流体系利用效率,引导活鱼消费向便捷加工产品消费转变。以池塘标准化养殖、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农林牧渔融合循环、山泉流水养鱼等为重点,引导推动传统水产养殖场生态化、休闲化改造,发展休闲观光渔业。在有条件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山区、行蓄洪区等贫困地区,结合本地区资源特点,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特色水产养殖,增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收入。实施水产养殖品牌战略,培育一批区域性、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优质特色品牌,鼓励发展电商等新型营销业态,引领水产养殖业发展。(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十七)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结合一带一?rdquo;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培育大型水产养殖企业。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开展对外水产养殖技术示范推广。鼓励和支持渔业企业开展国际认证认可,扩大我省水产品影响力,促进水产品国际贸易稳定协调发展。鼓励水产企业开展对外合作,开拓市场,对开展渔业领域互利共赢的投资合作项目给予政策资金、保费补助等支持。加强我省与一带一?rdquo;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鼓励支持渔业企业参?ldquo;一带一?rdquo;知名展会和安徽自办(联办)出口商品展会,开展贸易对接活动,进一步提升渔业产品国际竞争力。(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八)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引导、生产主体自筹、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支持水产养殖绿色发展项目。将池塘标准化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生态养殖模式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加大对水产养殖产业扶贫项目的支持力度。探索金融服务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有效方式,创新绿色生态金融产品。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水产养殖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水产养殖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支持保险机构开?ldquo;基本?商业?rdquo;等模式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水产养殖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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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强化科技支撑。面向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科技需求,加大对池塘标准化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绿色养殖技术,以及水产良种繁育的科技研发与技术示范的支持力度。加强省现代农业(水产)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支持绿色安全的生态型水产养殖用药物研发,绿色环保的人工全价配合饲料研发和推广。加快水产养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积极开展绿色养殖技术模式集成和示范推广,打造区域综合整治样板,为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提供有效科技供给。强化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发挥体系作用,培训新型职业渔民。(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
(二十)完善用地配套政策。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统筹养殖水域滩涂布局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养殖尾水、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将养殖水域滩涂和环保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鼓励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保障支持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尾水、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项目用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给。支持稻渔综合种养大县建设高标准农田,落实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用水用电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三、保障措於/div>
(二十一)严格落实责任。健全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各级要严格执行涉渔法律法规,落实好强渔惠渔政策,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绿色发展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二)依法保护养殖者权益。稳定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关系,依法确定承包期。完善水产养殖许可制度,依法核发养殖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加强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发证。依法保护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权利。对因公共利益需要退出的水产养殖,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
(二十三)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生态健康养殖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加强水产养殖执法。落?ldquo;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事中事后执法检查。强化普法宣传,增强养殖生产经营主体尊法守法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
(二十四)强化督促指导。将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纳入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评价内容。对绿色发展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违法违规或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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