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琼府?988?9号公布 根据2004??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30件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38件规章的决定》第二修正 根据2017?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海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div>
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植物检疫工作,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div>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除口岸植物检疫以外的农业植物检疫、/div>
第三条 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由省农业厅主管,其执行机构是省植保(植检)站及各市、县植保股(站)、/div>
第四条 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必须配备专职植物检疫人员,建立检疫实验室,检疫苗圃,不断改进检疫手段,提高技术水平、/div>
第五条 植物检疫员应当具有助理农艺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等专业学历、从事植保工作三年以上、经考试合格者。植物检疫员由省农业厅审核批准,报农业部备案,发给农业部植物检疫员证书、/div>
第六条 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农业院校、科研、农场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等单位,聘请兼职植物检疫员。兼职植检员由所在单位推荐,由植物检疫机构发给兼职植物检疫员证书。兼职植物检疫员的责任是协助植物检疫机构做好本系统或者本单位的植物检疫工作、/div>
第七条 植物检疫人员在车站、机场、港口、码头、邮政、仓库及其他场所执行现场检疫时,应当穿着检疫制服和佩戴检疫标志。受检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为检疫人员执行任务提供方便,有关部门应当配合检疫人员做好植物检疫工作、/div>
第八条 调运植物种子、苗木和繁殖材料必须办理检疫手续,接受检疫、/div>
(一)省内调运:调入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事先征得本市、县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根据调入方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的检疫标准,向所在地植物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方能调运、/div>
(二)省间调运: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对调入本省的种子、苗木和繁殖材料,本省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div>
(三)植物检疫证书按农业部制定的式样,由省农业厅印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翻印。证书一式三份,正本交货主随货单寄运,副本交收货单位或者个人所在地植物检疫机构(省间调运,寄调入省植物检疫机构),存根留签证单位备查、/div>
第九条 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原农牧渔业部制定的《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和应当实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进行检疫、/div>
第十条 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对所在地的植物检疫对象,每隔三至五年应当普查一次,并根据调查结果,编制植物检疫对象分布至乡(镇)的资料,报上级植检机构备案。划定疫区和保护区时,要制定相应的封锁、消灭和保护措施。疫区内的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和应当实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只限在疫区内种植、使用,禁止运出疫区。疫区的检疫对象,在达到基本消灭或者取得控制蔓延的有效办法后,应当按照疫区划定时的程序,办理撤销手续、/div>
第十一条 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对所在地的原种场、良种场、苗圃和其他繁殖基地,要定期抽查。对重点繁殖基地(如南繁育种基地)每年必须检查一次、/div>
种苗繁殖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在无植物检疫对象分布区建立种苗繁育基地。新建原种场、良种场、苗圃的选址,应当征得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的同意、/div>
第十二条 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所繁殖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应当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申请产地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调运时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方可调运、/div>
第十三条 农业科研单位和院校试验、示范、推广的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必须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经检查合格并发给检疫证书后,方可进行区域性试验、示范、推广、/div>
第十四条 严禁在重点繁殖基地进行检疫性病虫接种和其他可能危及基地农业生产安全的试验研究、/div>
第十五条 因实施检疫需要停止车船和货物搬移、开拆、取样、储存、消毒、销毁等活动所需费用,由托运单位或者个人负担、/div>
第十六条 交通、民航、邮政部门对国内邮寄、托运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和植物、植物产品等,应当一律凭植物检疫证书(正本)在有效期内办理、/div>
第十七条 需要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的单位和个人,在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省农业厅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方可引进。引进的种子、苗木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所检疫合格后放行。口岸动植物检疫所必须将检疫结果报省植物检疫机构存档、备案、/div>
第十八条 从国外引进的种子、苗木,引进单位应当按照省植物检疫站的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隔离试种。隔离试种的时间,一年生植物不少于一个生育周期,多年生植物需一年以上。隔离试种期间,当地植物检疫机构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所有权到隔离试种地点检查,经检疫证明确实不带植物检疫对象的,方能推广种植范围、/div>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植物检疫机构予以批评并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检疫机构审批擅自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
(二)私自调种未经检疫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及其他植物、植物产品;
(三)伪造、涂改、骗取植物检疫证书的:/div>
(四)检疫人员或者办理托运、邮寄人员不坚持原则,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或者利用工作之便接受贿赂的:/div>
(五)无理干涉或者妨碍检疫人员执行任务或者进行打击报复的、/div>
第二十条 罚款由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执行,罚款金额在五百元以下的由市、县植检(植保)站(股)决定,五百元至五千元的由市、县农业局决定,五千元至一万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由省农业厅决定;五万元以上的由省农业厅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凡由省农业厅植物检疫站直接处理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由省农业厅植物检疫站决定、/div>
第二十一条 植物检疫机构所收罚款,应全部上缴地方财政,由财政部门按罚款总额百分之三十的数额,拨给植物检疫部门,用于发展植物检疫事业、/div>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处罚决定即可依法强制执行、/div>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第二十三条 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应按国家规定收取检疫费、/div>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农业厅负责解释、/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药品科普站分类管理的通知 (沪食药安办?024??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冷藏、冷冻预制菜肴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 (东市监规字?024??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汤料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 (东市监规字?024??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用预拌粉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
-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其他食品(异麦芽酮糖醇)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其他食品(胶原蛋白肽)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公告
-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38?
- 北京市商务局?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北京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国际美食之都行动方案》的通知 (京商生二字?024??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陕市监办发?024?6?
-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闽市监食生?024?8?
-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广告发布合规指引的通告 (2024年第2?
点击排行
- 山东省食品安全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023年版)的通知 (新政办发?023?7?
- 江苏省食品安全条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四号))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裁量权规范》等6个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通知 (杭市管?023?79?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 (陕政办发?023?7?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重点品种目录及主体目录?024年版)》的公告 (浙市监公?024??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冷藏预制调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 (鲁市监食生规字?023?5?
- 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侊/A>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市监规?024??
- 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和大纲的题库哪里找?
- 部份食用的如何标识营养成份表
-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草案)》、/a>
- 食品企业应定期对合格供应商至少进行一次评价,具体多久一次有法律法规要求吖/a>
- 10379产品命名
- 涉案食品配料表中食品添加剂可规范>/a>
- 医用级口服液玻璃瓶可用于食品生产吖/a>
- 广东卫健委答?-----铁皮石斛食品安全标准
- 包装袋上打了宁夏枸杞四个字被投诉
- 关于饮料出口的问颗/a>
- 大家来看看这个标签是否符合规宙/a>
- 客户申请了仅退款,未退货,还可以要求赔?000吗?
- 食品安全年度报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 福建市场监管答复----关于委托加工标签标示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