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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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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07-26 03:55:54 来源9a href="http://www.hainanpc.net/hainanpc/hyzl/srdcwhzt65/srdcwhzt93/922505/index.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330
核心提示: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决定
发布单位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7-08 生效日期 2016-07-08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地方性法觃/td>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015??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div>
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对《海南省实施< 中华 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作如下修改9/div>
将第十七条修改为?ldquo;除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外,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rdquo;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div>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div>
地区9/font>海南
标签9/font>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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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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