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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取消16项证明事项的公告(第二批)(2019 ?5号) (2019年第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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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07-24 11:49:54 来源9a href="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zhggtg/20190724104401195.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药监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396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018?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16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div>
发布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19年第55叶/td>
发布日期 2019-07-24 生效日期 2019-07-24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018?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16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div>
特此公告、/div>
附件: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国家药监局
地区9/font>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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