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通知 (农办牧﹝2019?4?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通知 (农办牧﹝2019?4?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07-12 02:46:48 来源9a href="http://www.moa.gov.cn/govpublic/xmsyj/201907/t20190712_6320823.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农业农村?/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287
核心提示:近期,有一批专业“炒猪”团伙通过先向养殖场(户)丢弃死猪,然后制造和传播养殖场(户)发生疫情的舆论,再大幅压低价格买猪等方式从事“炒猪”活动。上述“炒猪”行为涉嫌妨害动物防疫,严重影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正常开展,严重破坏生猪生产秩序,严重损害养殖者合法权益。为有力打击、有效防范上述“炒猪”行为,切实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通知,就有关事项进行通知、/div>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
农业农村?/div>
发布文号 农办牧﹝2019?4叶/td>
发布日期 2019-07-11 生效日期 2019-07-1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9/div>
近期,有一批专?ldquo;炒猪团伙通过先向养殖场(户)丢弃死猪,然后制造和传播养殖场(户)发生疫情的舆论,再大幅压低价格买猪等方式从事炒猪活动。上?ldquo;炒猪行为涉嫌妨害动物防疫,严重影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正常开展,严重破坏生猪生产秩序,严重损害养殖者合法权益。为有力打击、有效防范上?ldquo;炒猪行为,切实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div>
一、强化疫情排查,规范做好病死猪处?/div>
各地要加大对运输、丢弃病死猪等行为的排查力度,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按程序报告和处理,并对周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各地对于被丢弃病死猪的养殖场(户),要在一定时期内对存栏生猪做好重点监测,一旦发现非洲猪瘟疫情,要及时规范处置、/div>
二、加强联防联控,严厉打击炒猪行为
各地要提高警惕,积极防范,一旦发现上?ldquo;炒猪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本地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对打击和防?ldquo;炒猪行为实施集中统一指挥,形成多部门工作合力。要强化动物防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发现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及时向当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div>
三、广泛宣传动员,形成社会共治合力
各地要加大对打击炒猪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声势。要动员鼓励媒体、单位和个人通过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热线等渠道,举报有关炒猪线索。要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广大养殖场(户)共同防范、及时举?ldquo;炒猪行为,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div>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1?/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