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生态环境部关于增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工作的通知 (环办固体函[2019]575?

生态环境部关于增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工作的通知 (环办固体函[2019]575?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07-01 10:34:28 来源9a href="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1906/t20190628_708006.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生态环境部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545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我部拟组织开展《名录》增补工作,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增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工作的通知,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div>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
发布文号 环办固体函[2019]575叶/td>
发布日期 2019-06-28 生效日期 2019-06-28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相关单位9/div>
为贯彻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我部拟组织开展《名录》增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div>
一、增补范図/div>
2003?0?5日前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生产或者进口且未列入《名录》的化学物质,《办法》豁免的物质类别除外、/div>
二、增补程庎/div>
(一)提交申请。相关化学物质生产、进口、使用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对掌握的符合前述增补范围的化学物质,填写申请表格(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019??0日前将纸质件和电子扫描件报送我部、/div>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化学物质的经销发票、进出口报关单、行业统计材料、化工年鉴、管理部门印发的文件、公开出版物以及其他能证明该化学物质在2003?0?5日前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生产或者进口的材料、/div>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审核登记部
电子材料接收邮箱:inventory@mepscc.cn
(二)符合性审核。我部组织专家对提交的化学物质信息进行审核、/div>
(三)审核结果公示。对于专家审核后认为符合要求的申请,我部将相关审核情况在部政府网站公?0个工作日、/div>
(四)公告列入名录。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我部发布公告将相关化学物质增补列入《名录》、/div>
三、其他要汁/div>
(一)生产、进口不在《名录》中的化学物质应按《办法》的要求向生态环境部申请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我部将加大对未经登记非法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活动的查处力度、/div>
(二)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强《办法》宣传,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协会、单位按本通知要求配合开展《名录》增补工作、/div>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王蕽/div>
电话:(010?6556259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刘晓建
电话:(010?4665574
生态环境部办公厄/div>
2019??1?/div>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环境管理环境保护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