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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安监管法规?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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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06-21 08:47:31 来源9a href="http://yjt.zj.gov.cn/art/2017/9/4/art_1229159319_799570.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286
核心提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行政赔偿程序规定〉等7件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340号)规定,《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84号)、《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59号)已被废止,《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16年已经修订,并重新制定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根据上述法规规章制修废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浙安监管法规?011?0号)作出修改、/div>
发布单位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浙安监管法规?017?9叶/td>
发布日期 2017-08-30 生效日期 2017-08-30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行政赔偿程序规定〉等7件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340号)规定,《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84号)、《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59号)已被废止,《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16年已经修订,并重新制定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根据上述法规规章制修废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浙安监管法规?011?0号)作出如下修改9/div>
  删除第一部分修订前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二部分《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三部分《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div>
  本通知?017??0日起施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浙安监管法规?011?0号)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div>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0?/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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