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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设区的市地方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闽质监?0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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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06-20 01:40:49 来源9a href="http://www.zhangzhou.gov.cn/cms/html/zzsrmzf/2018-09-25/188632583.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985
核心提示:为规范福建省设区的市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市地方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委关于做好地方标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福建省设区的市地方标准管理规定(试行)、/div>
发布单位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闽质监?018?08叶/td>
发布日期 2018-08-16 生效日期 2018-08-16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质监局直属各单位,省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9/div>
《福建省设区的市地方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已?018??3日省质监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div>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0?/div>
福建省设区的市地方标准管理规定(试行(/div>
为规范福建省设区的市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市地方标准)管理,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2673.html" target="_blank">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泔/strong>》《国家标准委关于做好地方标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div>
一、职责分?/div>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地方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市地方标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地方标准的制(修)订立项、批准、编号、发布和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并对市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立项程序、编写质量、编号备案、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复审等负责、/div>
二、制定范図/div>
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福建省地方标准而又符合本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及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可以制定市地方标准。不得制定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产品类市地方标准、/div>
市地方标准均为推荐性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推荐执行、/div>
三、申报与批复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向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制定本行政区域地方标准事项的申请(申请材料内容包括市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工作程序、管理措施等),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需求以及标准制定能力等因素进行审核,经局务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批复、/div>
四、代号与编号
市地方标准封面统一?ldquo;福建省XX市地方标?rdquo;、/div>
市地方标准的代号统一为DBXXXX/T,XXXX为设区的市行政区划代码前4位数字。示例:福建省福州市地方标准代号:DB3501/T、/div>
市地方标准的编号由标准代号、顺序代号和年代号三部分组成。示例:DBXXXX(代号)/T XXX(顺序号?mdash;XXXX(年代号)、/div>
五、公告与备案
市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后15日内,应当向社会公开,向公众提供免费查阅、/div>
市地方标准在公告?5日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标准的批准发布文件、标准文本及其编制说明等备案材料报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div>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市地方标准备案材料转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div>
六、监督与管理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市地方标准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国家标准委备案过程中提出、或发现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撤销批准文件、/div>
地区9/font>福建
标签9/font>规章标准?nbsp;地方标准国家标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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