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7号令发布 根据2010?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65号公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 总则
第一杠/div>
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推进技术进步,保障产品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div>
第二杠/div>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标准化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div>
第三杠/div>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把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标准化事业的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div>
第四杠/div>
自治区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实行标志制度、/div>
第五杠/div>
农业(含林业、畜牧业、渔业)标准化是自治区标准化工作的组成部分,应当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和农业监测体系、/div>
第二 管理任务和职财/div>
第六杠/div>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div>
第七杠/div>
自治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自治区的标准化工作、/div>
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标准化工作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履行以下职责9/div>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div>
(二)制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
(四)指导开展企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
(五)制定地方标准;
(六)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条形码工作;
(七)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农业地方标准备案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div>
(八)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div>
前款第(五)项职责的分工原则是:自治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批和发布自治区地方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州、地(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制定本地区农业地方标准,县(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制定在本地区推荐执行的农业地方标准;第(六)项职责由自治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第(七)项职责的分工原则是:县(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经上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地区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第(八)项职责的分工原则是:自治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自治区的重大违法案件,州、地(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本地区的重大违法案件、/div>
第八杠/div>
县(市)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div>
(二)制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标准化、农业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四)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农业地方标准的备案:/div>
(五)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div>
前款第(四)项职责的分工原则是:县(市)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自治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州、地(市)农业地方标准备案工作,州、地(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县(市)农业地方标准备案工作、/div>
第九杠/div>
生产建设兵团标准化工作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兵团系统内的标准化工作,并接受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div>
第十杠/div>
法律、法规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div>
第三 标准的制宙/div>
第十一杠/div>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自治区范围内统一实施的下列要求,可制定自治区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9/div>
(一)工业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使用、安装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二)工业产品的维修、保养、管理等方面的操作规程和要求:/div>
(三)农药产品技术使用要求;
(四)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安全、卫生要求;
(五)能源消耗和能源管理的技术要求;
(六)信息、资源、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的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七)通用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div>
(八)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卫生要求;
(九)地方名特产品及重要民族特需用品的技术要求;
(十)农产品及初加工品(含种子、种苗、种畜、种禽、鱼苗)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安全、卫生以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的要求:/div>
(十一)需要制定自治区地方标准的其他要求、/div>
第十二条
药品、兽药地方标准的制定、审批、编号发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卫生地方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制定、审批,报自治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发布;其他自治区地方标准由自治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审批、编号、发布、/div>
第十三条
自治区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下列标准是强制性标准,未列入其中的是推荐性标准:
(一)工业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使用、安装中的安全、卫生标准;
(二)农药产品的安全、使用标准;
(三)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安全、卫生标准;
(四)环境保护标准;
(五)能源消耗和能源管理中需要制定强制性要求的标准:/div>
(六)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七)农产品的质量、等级和检验方法的标准:/div>
(八)民族特需用品中需要制定强制性要求的标准、/div>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按标准组织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产品标准、/div>
法律、法规对标准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div>
第十五条
企业制定产品标准应当征求企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用户及科研机构的意见、/div>
第十六条
企业产品标准应当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受理备案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审查,并为备案企业保密、/div>
第十七条
企业产品标准实施后,企业应当对标准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确认有效或修订后,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手续、/div>
第十八条
企业产品标准经有关部门认定属科技成果的,可以依法转让,并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科技成果奖、/div>
第四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十九条
下列标准应当严格执行9/div>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
(二)产品标识上标注已采用的推荐性标准;
(三)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div>
第二十条
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当按标准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书方可出厂。生产、销售的产品的标识、说明书属于国家或行业制定的强制性标准的,应当符合其要求、/div>
企业未按规定制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或用作废标准组织生产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予以通报批评、/div>
第四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一杠/div>
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依照合同的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div>
第二十二杠/div>
企业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等标识上标注所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div>
第二十三杠/div>
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应当符合标准化的要求、/div>
第二十四杠/div>
企业生产国家强制管理的安全认证产品,其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认证标准要求,取得国家认证证书,并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安全认证标志、/div>
第二十五杠/div>
经销者不得销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品:
(一)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div>
(二)未注明执行标准代号、编号的:/div>
(三)标签、使用说明书等标识不符合规定的;
(四)实际质量指标与标明执行标准不符的;
(五)不符合安全认证标准或未取得国家安全认证证书和安全认证标志的:/div>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销售的其他情形、/div>
第二十六杠/div>
企业生产的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应当向县(市)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自治区统一的《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div>
第二十七杠/div>
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是产品交货验收、质量监督检查、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质量仲裁等涉及有关产品标准事宜的依据,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有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发证部门申请变更登记、/div>
第二十八杠/div>
企业应当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的企业标准体系,并依据标准对产品严格进行出厂检验、/div>
第二十九杠/div>
企业应当接受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其实施标准所进行的监督检查,并应当予以协助,提供有关资料、/div>
第五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责令限期改正,并可通报批评或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
(一)未按规定将企业产品标准上报备案的;
(二)未按规定将产品执行标准进行登记的;
(三)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
(四)科研、设计、生产中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的:/div>
(五)销售未注明执行标准代号、编号产品的、/div>
第三十一杠/div>
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标准的产品的,依照《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div>
第三十二杠/div>
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由县(市)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销售,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div>
第三十三杠/div>
产品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由县(市)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违法所?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000元以下的罚款、/div>
第三十四杠/div>
生产、销售产品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div>
第三十五杠/div>
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验、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div>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
(二)伪造、篡改检验数据的:/div>
(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div>
(四)其他有碍于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div>
第三十六杠/div>
阻碍、拒绝标准化监督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iv>
第三十七杠/div>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办理、/div>
第六 附则
第三十八杠/div>
自治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办法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办法由自治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div>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第三十九杠/div>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食品重点行业全面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通知
-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徐州市食品经营违法案件免予行政处罚指导意见》的通知 (徐市监法?024??
-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件行政处罚裁量指引》的通知 (徐市监法?024??
-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佛山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的公告 (佛市监公字?024? ?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枣庄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鲁政办字?024?1?
-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卫规?024? ?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珠府函?024??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厦府办?024??
-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024年清远市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品及其系列衍生物或类似物违法行为的通知 (闽市监办?024??
点击排行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市监规?02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贯工作的通知 (新安办?023?3?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市监规发?023?0?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023年版)的通知 (新政办发?023?7?
- 山东省食品安全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 甘肃省散装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泔/A>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裁量权规范》等6个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通知 (杭市管?023?79?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 (陕政办发?023?7?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体系建设指导书》的通知 (鄂市监办食生函?023?6?
- 执行19295的粽子抽检时算算不算粽孏/a> 广告页面免责性声明有效性争?/a> 烟酰胺核糖是什么?能用在固体饮料里吗?
- 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024年版(/a> 采用初级农产品做为食品原料需要如何管控初级农产品的质野/a> 在公司A产品标签上标注搭配公司B产品食用更美味可以吗
- 仅提供分餐和就餐场所的助餐点
- 企业,你的标签这样标识,难怪监管部门让你自证清白!
- 原料打成粈/a> 朋友美团点了一个猪蹄,但是有猪毛在上面,请问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吗>/a> 生开扇贝柱属于食用农产品吖/a> 职业打假打假,职能部门奇葩,如何证明我就是我
- 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考核题库(参考)
- 求助:保质期写错被投诈/a> 关于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单元食品标签标注的疑问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