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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国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联合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安监管法规联?0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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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06-17 11:42:57 来源9a href="http://yjt.jl.gov.cn/gwtg/gdlm/201801/t20180102_6347118.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吉林省应急管理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55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安全生产领域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有效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017?40号),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吉林省财政厅、吉林保监局联合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div>
发布单位
吉林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吉安监管法规联?017?53叶/td>
发布日期 2017-12-25 生效日期 2018-02-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附件:吉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
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市(州)、县(市)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财产保险公司,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安全生产领域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有效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017?40号),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吉林省财政厅、吉林保监局联合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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