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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双报告”工作制度》的通知 (川安办〔2017〕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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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3 13:50:20  来源: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2534
核心提示: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1号)部署要求,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发布《四川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双报告”工作制度》。
发布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川安办〔2017〕76号
发布日期 2017-12-05 生效日期 2017-12-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1号)部署要求,现将《四川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双报告”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地区: 四川 
 标签: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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