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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019年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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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06-05 04:18:27 来源9a href="http://sthjt.sc.gov.cn/sthjt/c104168/2019/4/9/536cf3ffba5d4fc49185c09dfdaf5854.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875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按照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017年版)》规定和《关于做好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019?2号)、《关于印发?019年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环评函?019?7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19年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通告如下9/div>
发布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4-09 生效日期 2019-04-09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按照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017年版)》(以下简称《管理名录》)规定和《关于做好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019?2号)、《关于印发?019年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环评函?019?7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19年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通告如下9/div>
一、申领范围与申领时限
根据《管理名录》,我省2019年共?4个行业大?1个细分行业的排污单位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明细表详见附?)、/div>
(一?019??1日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细分行业有:肥料制?62磷肥(数字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下同)、汽车制?61-367、电池制?84、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62。通用工序:热力生产和供应443、电镀设施、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div>
(二?019?1?0日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细分行业有:牲畜饲?31,家禽饲?32、乳制品制?44、调味品和发酵制品制?46、方便食品制?43,其他食品制?49、酒的制?51、饮料制?52(总氮、总磷控制区域)、制鞋业195、人造板制?02、木质家具制?11,竹和藤家具制?12、基础化学原料制?61(总磷控制区域的无机磷化工)、聚氯乙烯、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22、电力生?41、环境治理业772、/div>
二、核发机兲/div>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全省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核发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div>
三、申请程庎/div>
(一)注册、登录: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网址http://permit.mee.gov.cn/);
(二)填报并公开信息: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首页法规标准栏目下载)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div>
(三)提交书面申请:排污单位向核发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并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申请材料;
(四)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依法做出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不予核发的决定、/div>
四、法律责仺/div>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管理名录》中明确2019年纳入排污许可的相关排污单位应当?020??日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取得排污许可证后,相关排污单位应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定期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排污单位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div>
五、其他说昍/div>
(一)《管理名录》中明确2017年?018年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行业(火电、有色金属、炼焦、水泥、石化、原料药、农药、氮肥、造纸、印染、制革、电镀、平板玻璃、制糖、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陶瓷制品制造、钢铁等),其新、改、扩建企业(或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或完成变更)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或未变更)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或新增排放)污染物、/div>
(二)生态环境部对排污许可证的申领范围、申领时限、申领程序等作出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div>
(三)本通告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解释、/div>
附件9br />
1?019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明细?/div>
2.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及联系方弎/div>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19???/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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