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机制。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切实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一体化进程,提高监管效能。现就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综合监管(以下简称“一体化”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指示要求,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创新完善监管机制,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全面履行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深入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巡查考核一体化
各区要把人民生命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约谈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明确职责,细化指标,落实责任,逐步建立起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实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巡查、同考核、同落实。
(二)执法检查一体化
各区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计划时,要将职业健康工作一并纳入。在依法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应当将职业健康作为重点内容。采取聘请职业卫生专家、联合执法等手段,同步检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运行以及个体防护等重点职业健康内容。对发现的职业健康隐患和问题,要与安全生产隐患同步组织复查和督促整改,对逾期拒不改正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将职业健康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一体化管理。
(三)风险管控一体化
各区要牢固树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超标就是隐患,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查处”的理念,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和治理纳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做到职业病危害风险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一体化。
(四)“三同时”一体化
各区要加强源头治理管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开展
建设项目“三同时”专项检查中,同步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安全设施两个“三同时”,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审查、验收等活动的程序规范性和发现问题闭环整改结果的监督核查,督促指导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安全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五)标准化建设一体化
各区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工作时,对标准化评定标准中涉及职业健康的内容要不断完善,增加评审分值比重,凡涉及的职业健康内容应达到相关标准,并将之作为通过达标验收的必要条件;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职业健康相关内容自评和申请工作;在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考评时,督促考评机构按照评审标准,严格把关,认真组织现场审核,确保申报单位的职业健康内容符合评审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的企业,可以视为职业健康基础建设达标,实现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双达标。
(六)宣传教育培训一体化
各区要将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等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平台和载体,广泛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职业健康专项宣教活动时,同步宣传安全生产相关内容;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时,要将职业健康列入培训内容,整合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教材、大纲,实施同步培训考核,保证从事安全生产的人员熟悉职业健康业务,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七)中介服务一体化
各区在开展社会化服务中,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统一安排、统一要求,在社会化服务招投标中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业务能力作为同时考量的基本要素,并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增加职业健康内容;督促中介机构在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同时,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专业的职业健康咨询、培训、考评、隐患排查和业务指导等服务项目,鼓励和指导中介机构及时更新和掌握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业务知识,不断加强自身人才和专家队伍建设及硬件建设,不断提高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社会化服务能力和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机制,既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需要,也是深化职业健康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实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有利于整合行政资源,有利于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各区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盘棋”的理念,按照“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统一思想,加强协调,确保一体化监管各项重点工作有效落实。
(二)明确责任。推进一体化监管执法,不能削弱职业健康监管机构的力量,更不能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弱化或者边缘化,各区要本着“只加强不削弱”的原则,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决不允许以落实一体化执法为由弱化职业健康监管队伍。要通过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执法,提高监管实效,缓解职业健康监管面广与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有效遏制职业病多发势头。
(三)探索创新。各区要结合实际,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相关工作的整合、融合、渗透,不断优化工作流程,避免多头审批、多重培训、重复执法,努力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有效办法,全面促进职业健康重点工作的落实,不断提高全市监管水平。
2017年12月26日
(联系人:张建强;联系电话:28208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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